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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好政策 扶持创业更给力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针对创业者的痛点难点,我国出台多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创业者清障搭台。

  降低贷款门槛,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2018年3月底,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新政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新政还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切实降低了创业者申请贷款的门槛。

  2017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建设双创示范基地

  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发展创业载体作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决定在部分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建设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这批双创示范基地共92个,包括45个区域示范基地、26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21个企业示范基地。

  2016年12月,人社部发出通知,确定北京普天德胜科技孵化器等34家单位第三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求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创业就业作出更大贡献。

  突出围绕创新主题

  支持鼓励专技人员参与双创

  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此,《指导意见》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比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指导意见》还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并明确了相关政策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双创

  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指导意见》针对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